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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发泡剂一般要求和选用原则

发布日期:2014-07-24

上海发泡剂一般要求和选用原则

①发泡剂的溶解温度应与聚合物的加工温度相匹配;

②应在一定温度范围内释动身泡气体,且在聚合物加工过程中应可控;

上海发泡剂的合成不应是自催化的,以防止热积聚和使聚合物遭受热毁坏;

④发泡气体应当是化学惰性的,最好的是氮气和二氧化碳;

⑤化学发泡剂应容易参加高聚物中,与高聚物相容,且在高聚物中平均分散。不论是发泡剂自身,还是其合成产物,都不应对人类安康产生危害,也不应对塑料的热稳定性及力学强度有任何不利的影响,也不应产生腐蚀。

上海发泡剂的合成剩余物应与塑料相容,不会渗出和使资料变色。 最后,发泡剂的产气量应高,且价钱低廉。依据上述条件,显然没有一个化学发泡剂在各方面是完整理想的。不过,上述请求中某些,对有些泡沫塑料的制造而言,并不是非常必要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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